合同诈骗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?
随着我们国家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,合同诈骗屡见不鲜,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,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,扰乱了市场秩序,而且与经济纠纷极难区分与识别,因而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。
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签订、履行合同过程中,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,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,数额较大的行为。
合同本来是用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订立、变更、终止民事权利、义务关系的协议。却被许多有心人利用,用不法的手段侵占他人财物,更有甚者还会扰乱经济社会秩序。
合同诈骗者经常为了试试自己的诈骗目的,伪造证件或非法持他人证件,虚张声势假借他人资产显示自身实力,用虚假不存在的单位,在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后就马上溜之大吉。
那合同诈骗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?
行为人只要实施下诉其中一种诈骗行为,便可构成合同诈骗罪,也就是个人合同诈骗立案标准:
(1)、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。
(2)、以伪造、变造、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。这里所称的票据,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,即汇票、本票和支票等。所谓其他产权证明,包括土地使用权证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、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。
(3)、没有实际履行能力,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,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。
(4)、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、货款、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。
(5)、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。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,是指在签订、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,以经济合同为手段、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、货款、预付款、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。
合同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,应予立案追诉。所谓数额较大,根据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签订、履行合同过程中,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追诉:
(1)、个人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;
(2)、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,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,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。
根据刑法规定: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签订、履行合同过程中,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本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人。
合同诈骗罪其实也是一种具体的诈骗犯罪,经常会跟合同纠纷、民事欺诈行为交织在一起。在实际案件中需要着重区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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